一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本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获得本分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3. 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4. 对分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二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执行分会的各项决议;
2. 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,遵守上级协会、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;
3. 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;
4. 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规定,按时交纳会费;
5. 关心分会工作,经常向分会反映情况、提供有关资料,积极向分会会刊投稿。
三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,会员累计两年不交纳会费且拒绝补缴,视为自动退会。
四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